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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学生出具证明 |
根据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
为确有需要、符合学校专门规定的学生办理各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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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室 |
当日办理或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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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整工资 |
根据当年国家、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 |
在岗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人员 |
校办室 |
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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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退休审批 |
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 |
男干部、工人,满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女干部,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女工人,满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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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室 |
退休当月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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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称评、聘 |
根据国家、省、市职改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 |
以上级下发的职称评、聘文件为基础,为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参评事宜,并为学校推荐的参评人员审核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
校办室 |
在上级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办结 |
评审费用按上级职评部门规定的数目收取、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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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教职工 |
校办室及校医室 |
根据本人申报情况,随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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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学校自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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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
申报三日内办理,上报审批后及时取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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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已婚未育者 |
校办室及校医室 |
根据本人申报情况,随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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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教师申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1、 本校全体教师。
2、对学校作出的行政处分及解聘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其他方面问题的申诉,可通过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或民事诉讼的方法解决 |
学校行政各部门 |
按申诉制度规定时限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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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生转学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1、 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庭住址搬迁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可办理转学手续;
2、 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办理转学;
3、 学生休学期间不能转学
4、 民办、企事业办学校学生一般不得转入公办学校就读
5、 一般高中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 |
教务处 |
当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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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生休学、复学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1、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三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者
3、 高中毕业班原则上不准休学。
4、 学生休学期满,符合复学条件的,应及时凭休学证明和有关医院证明申请复学 |
教务处 |
当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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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学籍注册管理 |
《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
1、 参加了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达到我校录取条件的新入学学生
2、 转入正式学生 |
教务处 |
当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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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中招生 |
南宁市教育局招生文件 |
参加了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达到我校录取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
教务处 |
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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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考报名考试费 |
桂考院〔2011〕288号 |
在册高三毕业生 |
教务处 |
上级规定时间 |
13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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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高中会考考务费(文化) |
南教办〔2011〕741号 |
在册高中生 |
教务处 |
上级规定时间 |
10元/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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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
《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市教育局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通知》、《评选区级三好学生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知》 |
从学校正式注册学生中评选 |
政教处 |
上级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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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学生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南宁市三十三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 |
政教处 |
半个月(含申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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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学生申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
1、 本校全体在校学生。
2、 对学校作出的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
3、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政教处 |
按申诉制度规定时限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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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困难学生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桂财教〔2011〕146号﹚
2、关于做好南宁市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受助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南教资助办〔2011〕37号)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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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 |
上级规定时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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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学生入团 |
《共青团工作实施细则》及上级团委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
年龄在14-28周岁,经本人申请,符合入团条件的青年学生 |
校团委 |
每年5月、12月为新团员发展月 |
按上级文件精神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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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团组织关系转接 |
《共青团工作实施细则》及上级团委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
为确有需要、符合标准的团员学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
校团委 |
新入学团员入学一个月
;团员毕业离校前一个月 |
按上级文件要求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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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大宗物资采购 |
当年度财务预算及当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 |
已列入当年度财务预算并得到批准;当年财务收支情况允许。 |
财务室 |
以规定时间办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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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财务支出 |
《会计法》及相关法规 |
票据合格,手续齐全,开支合理合法。 |
财务室 |
及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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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预决算 |
市财政局下发的预决算文件 |
收入有根据,支出有预算。 |
财务室 |
规定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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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申请住房公积金 |
1、住房公积金文件汇编
2、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 |
学校正常交纳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支取的教工 |
财务室 |
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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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学费 |
桂价费字[2002]284号
南价[2002]58号 |
正式在册高中指令生 |
财务室 |
上级规定时间 |
590元/生/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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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择校费 |
桂价费字[2002]284号
南价[2002]58号 |
正式在册高中指导生 |
财务室 |
上级规定时间 |
1700元/生/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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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住宿费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含水电费) |
桂价费字[2006]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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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 |
财务室 |
规定时间内 |
65元/生/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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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住宿费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 |
桂价费字[2006]376号
南价费[2008]30号 |
住宿生 |
财务室 |
规定时间内 |
190/240/300元/生/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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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自行车保管费 |
桂价费字[2002]284号
南价[2002]58号 |
骑自行车上学的外宿生 |
财务室 |
规定时间内 |
15元/生/学期 |